我院加强财务备用金管理

6
发表时间:2020-02-28 11:07

   为加强财务备用金管理,保证日常工作开展的现金支出需要,根据《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郑州高端交通运输研究院于2020年2月25日印发了加强财务备用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对备用金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备用金是指用于该院日常零星开支的周转金;使用范围是因公出差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总金额500元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开支;备用金由财务档案室现金出纳负责保管,为方便支付可办理专用微信号和支付宝由现金出纳负责操作监管,办理备用金的领取、核销手续;各处室、主管主办二级机构如需存放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负责人对备用金的安全和使用负责;现金出纳提取备用金,应填写《备用金提取审批表》,由综合人事处和财务档案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同意,报书记审批后方可到银行办理,不得私自提取或先提取后补手续;支付起点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商品和与其他单位正常往来的经济业务,应当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备用金支付;业务处室、主管主办二级机构使用备用金按借款程序办理;使用完毕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报销程序办理;业务处室、主管主办二级机构借支备用金承办人完成工作所需备用金未用完时应在二日内交回,不得私自留存;当次备用金使用完毕后,由现金出纳如实逐项按使用顺序填写《备用金使用审批表》,真实记录备用金的收支和核销情况,连同报销票据及清单移送,经使用备用金的业务处室或二级机构负责人、综合人事处、财务档案室、专职纪检监察员共同审核,报书记签字同意后存档;当次备用金未使用完或《备用金使用审批表》未归档的,不准提取下次备用金;现金出纳应对现金支付的情况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通知还对备用金使用监管做出了相应规定;现金出纳有权对各处室、二级机构报送的备用金核销票据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原始凭证及超预算的支出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补充;综合人事处负责人和专职纪检监察员共同对备用金提取和使用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规、核销是否规范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