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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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9-26 23:26
郑州高端交通运输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
公开选聘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委员

       心理健康是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的一种完好状态。心理健康服务是运用心理学及医学的理论和方法,预防或减少各类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幸福安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心理健康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期,随着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压力加剧,个体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但我国目前仍面临着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法规不完善,社会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服务和管理能力严重滞后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社会心理疏导,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改善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心态稳定和人际和谐、提升公众幸福感的关键措施;是培养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
       为全面落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等二十二部委《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本着自愿、择优、尽责、创效之原则,经研究决定并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心理健康服务实施部门和专业服务机构及高等院校公开选聘,在心理健康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应用、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和威望,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任专家委员,组建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委员会。
       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搭建心理关爱服务平台,拓展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开展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全方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依法开展心理健康课题研究、提供行业咨询服务、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组织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现场教学,开展学术交流;编辑出版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教材、挂图课件、专业标准和学术专著;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制定心理援助计划,协助建立心理健康(室)中心,对在岗职工实施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和心理压力疏导及情绪调适专项团体训练;创作制作心理健康作品和公益广告,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等传播形式,运用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养良好社会心态;全方位开展职业人群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为特殊群体(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援助服务;协助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并提供业务指导;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委员68名,采用心理健康服务实施单位和专业服务机构及高等院校推荐、个人自荐的形式,在北京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云南大学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中国卫生心理协会、东北电力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天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西南交通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南京邮电大学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广西医科大学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河南心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二、三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一、二、三、四、五附属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新乡医学院附属医院,洛阳新教育心理健康研究中心、北京301医院、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卫生计生委、省政法委综治办、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公开遴选。  
       专家委员侯选人要求具有心理健康相关中级(含)以上专业任职资格、心理健康服务实施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级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在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成绩突出且在专业领域上有一定建树;在行业权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编写过专业教材及出版过学术专著。
       按照选聘程序要求,郑州高端交通运输研究院将会同上级相关部门和国内心理健康领域权威专家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专家委员任期三年,按项目类、咨询非坐班类、咨询坐班类开展工作,参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实施日常考核与管理,支付劳动报酬。